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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河北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工作的公告

2022-12-07 17:06:38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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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我省疫情防控形势趋于平稳,我省将恢复2022年下半年考生申请毕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已注册考生直接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点击“申请毕业入口”申请。

未注册考生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后,须先进入“考生注册入口”完成注册,再申请毕业。

一、申请毕业流程及要求

(一)网上注册、申请毕业时间

12月9日-12日(8:00-22:00);

(二)确认和提交材料时间

12月9日-12日(9:00-11:30,14:00-17:00)和12月13日(9:00--11:30);

(三)电子比对结果公布时间

12月16日17:00(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点击“毕业电子比对结果”栏目查询);

(四)审定结果发布、复核以及证书领取时间

1.发布时间:2023年1月9日17:00;

2.复核时间:毕业审定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考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3.证书领取时间:以各市教育考试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二、申请毕业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按《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细则》规定申请毕业。(详情查看“考籍管理工作细则摘要”)

(二)考生应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申请、确认和提交材料等毕业手续,逾期不予受理。

(三)考生须认真核对“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信息确认单”内容并签字确认。

(四)考生的“居民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需确保在本次毕业业务办理期间(2022年12月-2023年1月)有效,即将过期的材料请考生及时更换,以免影响毕业。

(五)我省使用“学信网”在线进行学历核查。学历核查未通过的考生,根据提示要求准备材料。(详情查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

考生提交的材料须确保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提交虚假材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六)考生要密切关注当地疫情形势及相关防疫要求,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建议考生非必要,不跨区域申请。因受疫情影响等特殊情况无法正常办理的考生,可向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办理。

(七)考生办理业务时需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配合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等,同时还要配合报考点做好其他防疫工作,对拒不配合者严禁进入报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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