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公告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理论课程报考安排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2024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报考点现场办公时间:2024年6月10日—15日,每天9:00—11:30,14:00—17:00;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2024年10月26日—27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http://zk.hebeea.edu.cn,以下简称自考信息系统),查阅《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一)信息注册
1.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可登录自考信息系统对应的报考入口直接进行报考、缴费。
2.未注册的考生,须登录自考信息系统的注册入口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身份证图像和本人图像信息。注册信息审验通过后,考生方可进行报考、缴费。
3.注册信息审验未通过的,考生须在报考期间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选报考点进行现场注册,完成注册后自行在网上进行报考、缴费。
4.新生注册完成且报考缴费后,注册信息将被保留,未报考缴费的,本次注册信息无效,须在下次理论课程报考期间重新注册。
5.因个人信息有误无法完成注册的或注册完成后确需修改信息的,考生均须在报考期间到市教育考试院申请信息修改,且当次不能报考。
6.注册所选报考点,当次报考期间不允许更换,下次报考时可自主选择。
7.考生要妥善保管密码,因密码泄漏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报考、缴费
1.报考前,考生须熟读《考生须知》《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签订《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承诺书》。
2.考生须按当次《报考简章》公布的课程报考。当次理论考试只能选择一个考区,最多选报两个专业,每半天考试只能报考一门课程。
3.考生可同时报考自学考试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各专业安排的课程。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层次专业,申请毕业时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证书须在学信网注册。
4.报考受限课程,考生须先通过自考信息系统选择受限课程,然后在报考期间到所选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在报考点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5.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部门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支付成功后,报考课程不予修改,报考费一律不退。
三、其他
1.考生可在考前一周内登录自考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通知单》。
2.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的,应参照教育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其他环节按照我省考务规定执行。
3.公安管理学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系统在职人员。该专业为河北省公安厅委托开考专业,新生报考前须通过省公安厅资格审核。
4.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监所管理(本科)、教育管理(本科)、汉语言文学(专科)、英语(专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3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6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区域经济开发与管理(本科)等5个专业的通知》。
5.药学(本科)、护理学(本科)和北京交通大学主考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已公布停考,上述专业从2024年开始不再接受新考生(含其他专业在籍考生)报考,自2028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请有关考生合理安排考试,以免影响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停考药学(本科)等3个专业的通知》。
6.从2025年自学考试报名开始,市场营销(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经贸大学,电子信息工程(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由河北大学调整为河北科技大学。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两个自考本科专业调整主考学校的公告》。
7.从2026年开始,我省将对现开考的4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调整,调整后各专业课程变动较大。为减少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对考生的影响,更好地维护和保障考生权益,请有关考生按照我省的相关要求合理规划、科学制定自身的课程学习和考试计划,尽快完成学业,并及时办理毕业。相关文件详见《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交通运营管理等44个专业考试计划的公告》。
2024年下半年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教育考试院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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