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自考课程考试安排及有关事宜安排
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全国考办《关于2015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考委办函[2014]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招生考试院关于2015年贵州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考试安排及有关事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
(一)新开考专业
我省2015年对试点院校新开考了铁路运输管理(独立本科段)、环境艺术设计(专科)、烹饪工艺(专科)、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等4个专业。本文下发后若还有新开考专业,其考试日程安排在当次考试报名系统中新增。
根据近几年生源报考情况以及专业性质,从2015年起,我省开考专业分对社会开考专业和对助学机构开考专业两类,两类专业考试日程安排见附件。
(二)停考专业
1、根据我黔招考自[2013]38号文件规定,义务教育(专科、独立本科段)、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独立本科段)、信息技术教育(独立本科段)、模具设计与制造(独立本科段)、小学教育(独立本科段)7个专业从2014年起停止接纳新生,经过一年的过渡,2015年停考,专业停考后尚未毕业的考生可按黔招考自[2013]45号文件转入相应专业。
2、根据社会经济对人才需求的变化,从2015年起,思想政治教育(独立本科段)、历史教育(独立本科段)、物理教育(独立本科段)、美术教育(独立本科段)、室内设计(专科)、英语(专科)等6个专业不再接纳新生,过渡一年后停考。
二、课程变更情况
1、根据考委办函[2013]3号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起,行政管理(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课程代码00923),调整为行政法学(课程代码00261);
2、根据考委办函[2014]3号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10月起,专科的思想政治课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3707)调整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课程代码12656);
3、为与教育部考试中心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保持一致,财务会计与审计(独立本科段)专业的证劵投资理论与实务(课程代码11240)调整为证劵投资学(课程代码00103),取消国际会计(课程代码10622)。已取得国际会计合格者,可替换相同学分或低于其学分的课程。
4、本科段可任意选3门课程(含实践的课程,理论及实践合算1门),替换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
三、教材、大纲变更情况
为适应社会的发展,2015年全国考办对内容明显滞后的部分教材、大纲进行了修订,我省涉及35门,见附件5.
2015年各专业省考课程严格按照《贵州省2015年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设置及使用教材》(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可查询)所列教材命题,若有变更,主考学校须于考试前6个月将课程教材变更情况上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备案。教材订购:贵州西南风图书连锁有限公司,地址:延安中路5-9号,新闻出版大楼6楼,邮编:550001,联系人:刘湘云联系电话:0851-6885065自考客服专线qq2889912704.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变,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至6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四、主考学校变更情况
为充分发挥我省高校学科优势,同时也更好的调动主考学校的积极性,增强主考学校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促进我省自考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经研究,并报请全国考办同意,从2015年起,护理学(专科、独立本科段)、药学(专科、独立本科段)主考学校增加一所遵义医学院;学前教育(专科)主考学校增加贵阳学院、兴义民族师范学院两所学校;汽车应用技术(专科)主考学校增加贵州民族大学、贵阳学院两所学校。新增的主考学校只承担本校助学考生和与之衔接考生在该专业的主考,社会考生原主考学校不变。
五、其它事项
(一)各专业2015年实践环节课程考核安排文件另发。
(二)免考课程初审办理时间为3月1日-3月15日、9月1日-9月15日,考生在该时间段内到所在市(州)考办或助学院校办理相关手续。各市(州)考办和助学院校分别于3月25日、9月25日前将免考初审材料报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审核。
(三)报考本科的考生,取得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合格成绩后即可到主考学校报名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报名时间为3月、9月。
各主考学校联系电话:贵州大学0851-8154336
贵州师范大学0851-6702452
贵阳医学院0851-6778823
贵州财经大学0851-5989574
贵州民族大学0851-3610603
贵州师范学院0851-5816532
贵阳学院0851-5842786
2015年各专业考试课程安排见附件1、2、3、4日程表,各助学院校应严格按照考试日程表安排教学计划。
请各市(州)考办和助学院校接到本通知及时向考生宣传。
省招生考试院自考处联系电话:
0851-5952371 0851-5664976 0851-5952846
附件:点击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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