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考公安管理学(专升本)专业考试计划(2027年版)
一、指导思想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也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专业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为加快构建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体系,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紧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而设置。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严格的组织纪律、良好的警察职业道德和人文社会科学素养,具备公安学、公安法学、管理学和政治工作学等方面的基本知识和开展公安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专业核心能力,能够在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从事内部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宣传思想教育、警察公共关系、内部事务管理和警务保障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公安学、法学和管理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具备胜任公安机关或其他政法部门内部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具有对公安机关人、财、物、信息等重要资源进行分析、调配、整合、使用、维护等实际应用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管理学、公安法学、公安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2.掌握公安机关组织管理、公安人力资源管理、公安机关事务管理、公安思想政治教育、公安宣传、警察公共关系、公安监督和警务保障等方面的技术与操作能力;
3.具有公安机关综合管理、公安政治工作和警务保障等岗位的基本实践能力;
4.熟悉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基本政策和公安机关组织与人民警察管理相关法律和法规;
5.了解公安管理学、公安政治工作学和警务保障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了解公安组织管理与公安队伍改革的现实状况及相关领域的国际发展趋势;
6.具有一定的公安管理专业领域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
7.具备较强的调查研究、公安行政公文起草和处理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8.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创业能力。
四、主干学科
公安学、管理学、法学
五、学历层次与规格
本专业属于本科层次,实行学分制。各门课程考试采用百分制计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每门课程考试合格后,取得该课程学分。
本专业考试计划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依据教育部办公厅《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制定,必考课程14门(其中理论考试课程对应的实践课程不计入课程总门数),毕业总学分78学分。
凡按照本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取得全部必考课程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并取得合格成绩,思想品德鉴定合格,经考生申请,由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毕业证书,主考学校副署,国家承认学历。考生申请毕业时须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
凡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考生,可按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经主考学校审核通过后授予学士学位。
六、课程设置与学分【点击查看新旧课程顶替对照表】
专业代码:030612TK 层次:本科 主考学校:广西警察学院
序号 | 课程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属性 |
1 | 15040 |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 | 3 | 公共课 |
2 | 15043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3 | 公共课 |
3 | 15044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 3 | 公共课 |
4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公共课 |
5 | 00369 | 警察伦理学 | 6 | 专业课 |
6 | 00371 | 公安决策学 | 6 | 专业课 |
7 | 00859 | 警察组织行为学 | 5 | 专业课 |
8 | 13144 | 犯罪学 | 6 | 专业课 |
9 | 13660 | 公安领导科学 | 6 | 专业课 |
10 | 13661 | 公安情报学 | 6 | 专业课 |
11 | 13662 | 公安人力资源管理 | 7 | 专业课 |
12 | 13664 | 公安政治工作学 | 6 | 专业课 |
13 | 13665 | 公安指挥 | 7 | 专业课 |
14 | 13900 | 警察行政法学 | 7 | 专业课 |
15 | 06999 | 毕业论文 | 0 | 毕业考核 |
七、主要课程说明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略)。
2.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略)。
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略)。
4.英语(专升本)(略)。
5.警察伦理学
本课程是一门研究警察伦理的学科,使考生全面、系统掌握警察伦理的基本理论和主要观点,能够运用警察伦理学的理论分析公安实践中的有关现象和问题,提高自身职业素养,以适应公安工作发展对人民警察的要求。
6.公安决策学
本课程是关于公安机关依法制定和实施公安决策的规律的学科,它运用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主要研究公安决策的性质、原则、体制、程序和技术方法,阐明
公安决策的规律和特点。
7.警察组织行为学
本课程主要包括警察组织行为学基础、警察个体行为、警察群体行为、警察领导行为等方面。应考者通过本课程学习,应熟悉组织行为学的发展,掌握警察个体行为、群体行为和领导行为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熟练掌握激励理论、沟通障碍与警察冲突的克服与处理、警察工作压力的缓解、组织文化的功能等知识。
8.犯罪学(略)。
9.公安领导科学。
本课程主要包括领导活动的历史演变、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领导方法与艺术、领导职责、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课程针对公安队伍建设、干部培养与选拔、干部考核及任免、领导素质提升等进行全面梳理,对公安机关科学选配领导、科学培养领导等具有指导意义。
10.公安情报学。
本课程是情报学与公安学的分支学科,研究公安情报的搜集、存贮、检索、分析、传递、应用活动规律的一门应用学科,通过课程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安情报的基本概念、基础理论、学科性质以及相关的情报工作实务;掌握公安情报工作的流程和范围;公安情报搜集与分析的方法;把握公安情报工作的基本规律和工作对策。
11.公安人力资源管理
本课程主要研究公安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主要制度,考生需要掌握公安人力资源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提高处理公安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实际能力。
12.公安政治工作学
本课程是一门新兴的综合性学科,是中国共产党为实现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的绝对领导而在公安机关中进行的思想工作和组织工作,是指导公安机关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体系。
13.公安指挥
本课程主要包括公安指挥基本理论、信息化基本原理、公安指挥实务等三个教学模块。考生通过本课程学习,应从根本上理解指挥的内涵;系统掌握公安指挥的基本概念、原理和程序,具备组织典型警务活动的技能,并具备合理运用信息化系统开展指挥活动进的能力。
14.警察行政法学(略)。
15.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属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必修课程。毕业论文的选题、开题、格式、答辩和成绩核定等,按照主考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八、实践性环节学习及毕业考核要求
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须按照主考学校的要求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九、其它说明
1.公安管理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公安民警及警务辅助人员(含铁路、林业、民航、海关)、武装警察、法院、检察院、司法、安全、企事业单位安全岗位相关从业人员和公安类院校学生,考生报名后须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方算报名成功。
2.笔试课程使用教材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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