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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广州自考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通知

2020-08-18 08:40:30   文章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广州市为参加4月延期考试后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单独安排毕业审核工作。根据教育部规定,本批次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其效力等同于毕业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的毕业证书。

一、2020年9月广州自考毕业办理时间

(一)2020年9月广州自考毕业网上申请:2020年9月10日– 2020年9月15日,考生个人网上申请。

特别注意:

1.在广州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网上提交申请时,可选择的初审地点仅限于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2.请考生结合广州市各区现场初审的时间(见附件1)及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网上申请时间及现场初审地点与时间。

(二)现场初审: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申请9月毕业的考生,须在8月31日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含身份证号升位)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申请9月本科毕业的考生,须在8月31日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三、申请广州自考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成绩与所选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广州自考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的毕业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籍贯、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应在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不可以选择“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交有关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按我市各区规定的初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到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原专业名称: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原专业名称:工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原专业名称:营养、食品与健康)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05747临床医学总论、05748疾病的营养防治、05749中医营养学基础、05750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05752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实践考核)、00988食品营养学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重要提醒

(一)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见附件2),2018年10月31日前取得我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本次办理毕业申请时,在新旧专业名称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名称申请毕业。

(二)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自考办核查后,审核属实的方可办理本次毕业登记手续。请考生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和修改。

(三)《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四)根据《广州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对前来我市各区办理毕业登记初审的考生,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附件1: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时间安排表

附件2: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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