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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申请办理指南

2016-01-18 09:52:45   文章来源: 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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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项名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出外省业务。

  二、办事依据

  (一)《广东省自学考试实施细则》(粤府〔1989〕142号)。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6〕3号)。

  (三)《关于使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考办 〔2007〕19号)。

  (四)《高考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试中心函〔2015〕71号)。

  三、转出要求

  (一)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二)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三)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四)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五)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四、办理材料

  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五、办理时间

  办理转免考时间为每月25号在各区招考办指定地点(如遇该天是星期六、日则顺延下星期一)。

  六、办理地点

  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指定地点。

  七、联系电话

  (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020-38627844,38627855.

  (二)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自考科:020-83862072.

  (三)各区招生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

  八、办理流程

  (一)考生的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必须与系统记录信息一致,如有变动,应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二)考生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系统”,网址:),通过系统中考籍管理模块的转出外省申请功能提交转出申请;打印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后,签字确认。

  (三)在规定的时间到系统提交申请时选定的区招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

  (四)区招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考籍档案转出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交市考办;

  (五)市招考办根据各区招考办提交的考生材料和考生在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申请,校对审核相关材料,另打印《本省考生考籍转出外省审核表》与考生材料一并上报省自考办。考生如有需求,可到我办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档案转出介绍信》。

  (六)省考办审核通过后的考生考籍档案于每年的3月和9月寄出。其中,所有在3月至8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将于当年9月寄往外省;在9月至次年2月由省考办审核通过的考生考籍档案,则于次年的3月寄往外省。每年的3月31日、9月30日后,考生可以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

  1.从外省转入考籍档案的考生,如未到省自考办办理转入手续又需再转回转出省的,需提供申请报告(一式两份)、转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凭外档号到省自考办办理。省自考办开具转考证明,考生自行联系目的地考办办理转考手续。

  2.考籍档案转出后,我省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及成绩。

  3.考生如办理转出手续后又需再转回我省的,须办理外省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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