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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2021-09-23 09:38 100

  为做好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组考工作,保障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贵州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省招生考试院商省卫健委疾控处,提出如下考试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所有考生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须按所参加考试科次下载《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和《贵州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并按要求填写,在每场考试前交予监考人员,方可进入考场参加当场考试。
  二、《贵州省国家教育考试考生体温测量登记表》从考前第14天(10月2日或10月3日)开始,每日自行测量体温并如实填写。体温以及身体出现异常情况的,要及时就医并报告当地市(州)级招生考试机构。
  三、按照贵州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考前14天从境外及省外高风险地区来(返)黔考生,需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省外中风险地区来(返)黔考生,须持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领导小组)批准证明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流动;无相关证明的,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7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来(返)黔考生,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抵黔首站地检测1次核酸,结果未出之前不流动。其余低风险地区来(返)黔考生在测温扫码无异常且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有序流动。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市(州)级或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报备,并提交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生原则上须完成疫苗接种,未全程接种者须提供考前48 小时内1 次核酸阴性证明,有疫苗接种禁忌的须提供疫苗接种禁忌证明和考前48 小时内1 次核酸阴性证明。
  五、对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须经当地县级卫健局、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县级教育局、招生考试机构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凡不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不得与健康考生同考场考试。
  六、考生进入考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必须现场扫贵州健码和行程码并接受体温测量,贵州健康码和行程码呈绿色且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
  七、考生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八、考试当天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应立即告知考试工作人员,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综合研判和处理。因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综合研判后进入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批准后予以补齐。
  九、考试结束后,考生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佩戴口罩,保持安全间距,不得拥挤。隔离考场考生考试结束后按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要求执行。
  十、考生要认真了解我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防疫各项措施,严格遵守防疫各项规定,自觉增强防护意识,做好个人和家庭防护工作。考试前后不聚餐、不聚会、避免非必要外出,避免和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做好赴考中的卫生防护。
  十一、考生提交的体温测量登记和承诺必须真实、准确。对违反防疫要求、隐瞒或者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十二、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如遇疫情防控形势变化会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我院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1、贵州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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