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高等学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评价是构建自学考试考生多元综合评价体系、推进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考生切身利益,关乎自学考试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自2010年我区在自学考试专本衔接及网络助学试点中开展考生过程性考核评价以来,各有关高校积极探索实践,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也存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主考学校作用发挥不足、过程性考核不够规范等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维护自学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性,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提升过程性学习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过程性成绩考核工作主体
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审批具备主考学校资格的高等学校(含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社会助学等三种形式,下同)是具体承担过程性考核评价工作的主体,各有关高校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主体地位不放松,切实担负起过程性考核工作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主考学校作为自学考试“主力军”“国家队”的作用,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服务与管理并举,不断健全完善过程性考核工作制度,严格做好助学招生、考生备案、助学辅导、考核评价、成绩管理等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过程性考核工作。
二、规范过程性考核成绩管理
(一)规范过程性成绩的采集。
过程性考核工作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各主考学校具体承担,考核评价对象限定为由本校招收并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备案的专本衔接、网络助学、社会助学等三类助学考生。各类助学考生取得的过程性成绩由主考学校按照规范采集后报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
(二)规范过程性成绩的报送。
各主考学校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过程性成绩,确保成绩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准确。助学考生每门课程的过程性成绩只限报送一次,一旦报送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确认后,记入考生考籍档案永久保存,未有充分理由和依据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同意不予更改。主考学校未按时报送或漏报过程性成绩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处理。
(三)规范过程性成绩的使用。
过程性成绩只限考生所报专业和助学形式使用。自学考试助学考生的课程总成绩为百分制计分,由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按比例折算合成,考生过程性成绩以不低于20%,不超过30%的比例折算进课程总成绩。各类助学考生所取得的过程性成绩及合成后的合格课程成绩长期有效。过程性成绩及课程合成成绩是考生考籍信息的重要内容,是考生申请毕业的重要依据,各主考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做好过程性成绩的使用及管理,保障考生合法权益。
三、加强过程性考核工作
(一)严格审核考生资格。
自本通知发布起,新报名参加我区自学考试过程性考核的考生,统一由其所报考的主考学校进行审核及考生身份备案。主考学校对所招收的助学考生身份审核无误后,应在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西自考综合管理平台”申请备案。主考学校应及时做好助学考生身份的审核和备案,确保考生能够顺利参加过程性考核。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主考学校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自学考试制度和新的规范要求,不断完善本校助学招生、学习辅导、考核评价、考生服务、收费管理和经费保障及使用等相关工作规章制度。要根据我区自学考试专业计划和课程考试安排,结合考生学习规律、考生层次水平及学科专业特点,合理制定助学计划和过程性考核安排,进一步加强对助学活动线上教学和线下面授的全过程管理。无论采取何种助学模式,主考学校都不得将应由学校承担的过程性考核各项工作转给协作单位。
(三)加强自学考试队伍建设。
主考学校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配齐主讲老师,选派政治素质高、作风正派、业务过硬的同志负责过程性考核工作,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法规、保密、纪律和技能操作等培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和业务水平。要将在职教师承担自学考试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发挥信息技术优势丰富学习服务。
鼓励主考学校充分发挥自学考试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的优势,提升助学和过程性考核工作的信息化、智慧化水平,根据学科专业要求和自学学习者特点,结合实际开展面授、线上教学、考生自学相结合的混合式学习。支持主考学校发挥本校学科专业优势自主或联合有关机构开发优质网络课程,按照市场化定价方式向优质资源版权方购买相关服务。指导和引导助学活动持续健康有序发展,建设资源共享、有序竞争、优势互补、协作规范的“互联网+”助学服务体系,进一步促进我区自学考试助学教学形式、学习方式多样化和个性化发展,实现优质数字资源共建共享。
(二)强化信息安全保障。
主考学校要对各项过程性成绩进行有效管理和监控,对成绩管理建立完整的计算机系统日志记录,实现对过程性考核工作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此外,严格做好“广西自考综合管理平台”账号管理,杜绝账户和密码外泄,严防成绩信息被非法篡改及泄露,确保考生信息安全。
(三)健全监督指导评估机制。
主考学校应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过程性考核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过程性考核工作内控制度,每年开展工作质量自我评估,自觉接收考生和社会监督。自治区自考委办对过程性考核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督,并视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调研,通过评估指导、质量监测、问题查摆、督促整改方式,促进主考学校不断提升过程性学习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稳妥有序做好衔接过渡
自本通知发布起,不再确认除主考学校以外的其他过程性成绩。为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对目前已备案在“自考365”网络助学平台社会考生设置两年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6年6月30日。在过渡期内,已备案考生可按原办法参加过程性考核和成绩认定,网络助学平台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对已备案的社会考生助学辅导、过程性考核及报送过程性考核成绩,主考学校应根据规定对此类社会考生的学习成果和过程性成绩进行认定,并为考生毕业证书副署盖章。过渡期结束后,未毕业的考生根据所报考的专业和个人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继续参加主考学校的助学活动。主考学校应与网络助学平台加强沟通协调,认真细致做好已备案的社会考生服务工作,帮助考生顺利毕业,实现平稳过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