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者对该音乐作品分别享有什么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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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某创作了一首歌曲,交由歌手乙某演唱。乙某在一场演出中演唱了该歌曲。音像出版公司丙经歌手乙某同意后,将其演唱的这首歌曲录制成CD唱片。大型商场M-Mall向丙公司购买了该歌曲的正版CD唱片,并复制唱片,作为商场的背景音乐在营业时间反复播放。音乐著作协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M-Mall商场对甲某、乙某、丙公司分别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问题:
(1)甲、乙、丙三者对该音乐作品分别享有什么知识产权?
(2)M-Mall商场是否构成对甲、乙的侵权?
(3)M-Mall已从丙公司处购买了正版CD唱片,是否需要对丙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
(1)甲某创作了这首歌曲,对该音乐作品享有著作权。(3分)乙某作为表演者,经甲某许可演唱其所创作的歌曲,享有作为表演者的邻接权,包含许可让人录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特别是将录音录像制品进行商业性使用的二次使用费请求权。(3分)丙公司作为音像出版公司,经表演者乙某同意而享有作为音像制作者的邻接权,即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3分)
(2)M-Mall 商场复制、发行、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甲某、表演者乙某许可,并支付报酬。M-Mall商场未经甲某、乙某许可,也未支付报酬,构成了对甲某、乙某的侵权。(3分)
(3)M-Mall商场对从丙公司处购买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母带进行复制,并向公众公开播放,未取得丙公司的许可,也未支付报酬。M-Mall商场也构成了对丙公司的侵权,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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