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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再保险的作用

2023年07月2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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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自考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地备考,自考365给大家整理了2023年10月自考保险学原理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3年10月自考保险学原理知识点:再保险的作用

(一)对投保人来说

(1)保证安全。有时某些不可抗力所造成的巨灾损失,保险公司不一定能全部承担得起。有了再保险,巨额损失可通过若干再保险人得到分摊,从而使被保险人的安全得到保障。

(2)简化手续。投保人如果需要购买巨额保险时,不必与若干保险人洽谈其投保事宜,一家保险公司就可解决其难题,这样可以简化手续。

(3)节约开支。通过上述手续的简化,可以使被保险人节省人力、物力。

(二)对原保险人来说

(1)扩大承保能力。经营风险的保险企业,只有大量地接受风险,才能平衡风险责任,增加保费收入,稳定业务成绩,使原保险人在不增加资本金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大承保能力,增加保费收入。

(2)稳定经营成果。即通过再保险分散风险的职能,在风险管理中予以适当运用。确切地讲,通过大量接受业务,稳定其经营成果。

(3)增加积累。对分出公司来说,由于购买再保险,有再保险作支柱,扩大了承保能力,又可增加保险费的收入。

(4)扩大对外联系。巨灾风险必须在国际市场予以安排再保险,所以,再保险是保险界对外联系和发展友好业务关系的重要渠道。

(三)对再保险人而谈

(1)收取分保费。分入人按照再保险合同的规定,对分出人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赔款承担补偿,再保险人通过大量接受分保业务是有经济效益的。

(2)稳定经营成果。通过大量的分入和分出业务,使其损失在更大范围内平衡,以使经营成果保持相对的稳定性。

(3)学习他人经验。可以从再保险业务中学习原保险人的经验和核保技术,以便办理此类业务时予以借鉴参考,不断提高自身的承保能力和水平。

(四)对国家而言

这些巨额准备金加之再保险人的自由资本,不管其社会制度如何,均可适当地运用于国民经济建设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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