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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自考企业管理概论:公司制企业

2020年09月17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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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识记):是两个以上的出资者共同投资、依法组建,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式。
  1.公司制企业的特点(领会)
  (1)企业是法人,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经济上拥有独立的财产。
  (2)企业实行有限责任制度,以其全部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股东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3)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作为企业所有者的股东不直接经营管理企业,委托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聘任总经理来经营管理企业,这些经营者不一定非是本企业的所有者不可。

2.公司制企业的形式(比较两种形式的异同,简单应用)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注册资本为等额股份构成,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在公司制企业中,按照国有资产控制的情况,还可以划分为:
  (1)国有独资公司(识记)。这类企业由政府全额出资,以实现社会福利的更大化为主要目标,经济目标居次。
  (2)国有控股公司(识记)。这类企业由政府出资控股,兼具社会公共目标和经济目标,以经济目标支撑社会公共目标。
  (3)国有参股公司(识记)。这类企业严格来说应该称为“国家参股公司”或“政府参股公司”,不是国有企业,政府只是普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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