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自考保险法复习资料:保险的特征
2021年10月自考备考已经全面展开,为了帮助小伙伴们更加顺利、高效的备考,自考365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10月自考《保险法》重要知识点,希望大家好好掌握。
2021年10月自考保险法:保险的特征
1.危险依赖性
危险与人类伴生,决定了人们对于保险提供的经济补偿存在巨大依赖和强烈需求。
2.危险选择性
所谓危险选择性,是指保险公司作为营利性的经济组织,尽管它要承担社会责任,特别是发挥经济补偿的功能,但首先要考虑的是开办某一险种,或者经营保险事业能否保证贏利,能否使设立保险公司的投资人有可预见的利润回报。
3.行为营利性
这就使保险与公益事业项目与社会保险形成了本质性的差异。
4.分担社会性
分担社会性集中地反映出保险制度优势的技术基础。
5.资金公益性
6.目的合法性
保险制度设计中,特别强调保险利益,即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合法经济利益或其他合法利益,从而使抢劫、偷窃等占有他人财产,于投保时就使其不具有法律保护的财产之性质,也就不是保险标的。
7.利益对等性
投保人(被保险人)投保后即使未发生危险事故,支付的保险费不得返还,但其利益受到保障,仅以固定、小额保险费的代价,换取精神上的安心与排斥焦虑,亦得到了其预期的目的。
8.金融中介性
金融中介性主要指保险公司已经从传统保险业务经营为主转而倾向于投资业务,成为实力雄厚的机构投资者,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营利性目标,保险业务更多成为融资的基本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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