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北京自学考试报考工作安排通知
2015年4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8日、19日和25日、26日进行。具体开考专业和课程详见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中“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综合信息查询—考试安排”栏目。本次考试的新生注册、课程报考和缴费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办理,网址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一、时间安排
注册、报考、缴费时间:3月1日0时至10日24时,逾期不予办理。
新生照相时间和地点:3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新生照相时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补办准考证、更正注册信息的考生须在新生照相期间到注册区(县)或本期报考区(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
查询《考试通知单》时间和方式:笔试课程查询时间为3月27日至考试结束。方式为网上查询,考生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综合信息查询”栏目查询所报考课程的具体考试地点,并可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
领取准考证时间和地点: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地点为注册时所选择区(县)的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注册、报考与缴费
考生须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网上业务办理”进入“2015年4月自学考试网上报考”进行注册、报考与缴费。
(一)注册
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号办理新生注册,同时具有居民身份证及其它有效身份证件的考生,须使用居民身份证件号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请选定专业报考相应课程。报考、缴费成功后,系统将会为考生生成正式的准考证号,考生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和正式准考证号办理照相及其他相关手续。
本期只注册而不报考课程的考生注册信息无效;注册、报考且缴费成功但未照相的考生,将被取消注册、报考信息,报考费将于照相结束后两个月内退还至考生缴费账户。此类考生若下期参加考试须重新注册报考。
(二)报考
考生在报考笔试课程前须先选择确认区(县)﹝各专业开考区(县)见附件1﹞,根据开考计划选择报考课程,确认无误后缴费。报考期间,考生可随时查询、修改和补报笔试课程以及查询缴费状态,但不能退报课程,已报考的非笔试课程不能改报或退报。考生可直接在网上变更考试区(县)和增报专业,不需额外缴费。报考结束后,考生仅可以查询报考信息及缴费状态。
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报考由委托开考单位(联系地址、电话详见附件2)负责,请考生按照附件2中的要求执行。
(三)缴费
缴费实行网上支付,缴费平台使用易宝支付。报考成功的标志是所报考课程的缴费状态为“已缴费”,考生应核实银行成功扣款。
报考收费标准如下:
1.笔试课程:30元/科次;
2.非笔试课程见附件3.
三、特别说明
1.参加非笔试课程考试的考生,请关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目中相关通知,并及时查询《考试通知单》。非笔试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以《考试通知单》为准。
2.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国家教育考试前要求考生填写<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有关要求的通知》(教学厅[2004]3号)精神,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在进行注册、报考的同时须确认《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未对此项程序予以确认的不能办理注册、报考手续。
3.参加笔试课程考试时,考生务必携带2B铅笔、橡皮及黑色字迹的签字笔。
四、成绩发布
本次考试的成绩将于6月8日发布,查询网址:(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
五、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咨询、举报电话及邮箱
咨询电话:1606688
举报电话:82837200(考试期间)
举报邮箱:zkbm@bjeea.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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