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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省A县的自然人梅某运榆化工原料途经乙省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化工原料外溢并污染了一条河流。

2024年06月05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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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甲省A县的自然人梅某运榆化工原料途经乙省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化工原料外溢并污染了一条河流。该河流经乙省B、C、D三县,并分别造成三县村民刘某、丁某、张某稻田绝收。为此B县的刘某首先在B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B县人民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到梅某所在地的A县人民法院。与此同时,丁某、张某也分别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县和D县人民法院都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与梅某住所地的A县人民法院就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梅某住所地A县人民法院即向甲省某中级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

问:

(1)B县人民法院的移送是否正确?为什么?

(2)A县人民法院报请指定管辖是否正确?为什么?

(3)如本案在报请指定管辖期间,C县人民法院抢先作出判决,那该判决的效力如何?上级人民法院在指定管辖时该如何处理?

查看答案解析

【正确答案】

(1)错误。(1分)B县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其不能将案件再移送其他法院。(3分) 

(2)错误。(1分)A县法院和C、D两县法院不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内,其报请指定管辖应报请共同上级法院,即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3分) 

(3)判决无效。(2 分)上级法院在指定管辖的同时一并撤销 C县法院抢先作出的判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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