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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2021年09月23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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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自考备考已经开始,自考历年试题对考生来说是十分宝贵的资料,考前每道历年试题至少要做1-2遍才会事半功倍。自考365网给大家整理了2021年4月自考《劳动法》试题及答案,一起来试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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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试题答案解析

2021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劳动法试题及答案

(课程代码 0016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劳动者必须履行的义务是

2.游某患病后心情郁闷,未经请假就外出旅游。单位以游某连续旷工5天,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关于本案例说法错误的是

3.关于劳动就业的规定,说法错误的是

4.关于集体合同诉讼,说法错误的是

5.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表述,错误的是

6.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表述正确的是

7.有关延长工作时间限制的表述,错误的是

8.不属于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情形是

9.关于公司高管适用劳动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10.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合法的做法是

11.不属于劳动安全基准制度内容的是

12.方某是某民办医院的股东,主张医院拖欠其工资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方某提交了有其签字的股东会决议。关于方某与某民办医院的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1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说法正确的是

14.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该争议解决途径是

15.不属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

16.世界上更早实行强制失业保险制度的国家是

17.关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18.不受劳动合同中竞业限制条款约束的人员是

19.根据《社会保险法》, 用人单位繳费比例更高的保险项目是

20.晟隆劳务派遣有限责任公司与星创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将卫某派遣到星创公司工作。双方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中,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是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关于劳动法发展史的描述,正确的是

22.工会在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的作用是

23.关于工资集体协商的说法,正确的有

24.韩某2019年4月5日进入华阳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华阳公司也未给韩某缴纳社会保险。11月5日,韩某以华阳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辞职。关于该案例,说法正确的是

25.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卫生义务是

26.国家发展职业培训事业的目的是

27.关于社会保险待遇,说法正确的是

28.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做法,错误的是

29.有权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的主体是

30.待录用员工在入职前签订了录用条件确认函,但隐瞒了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公司可否以员工欺诈为由解除合同。就此案例表述正确的是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分。

31.集体劳动争议

32.更低工资

33.劳动合同解除的经济补偿

34.社会保险基金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5分,共15分。

35.简述狭义的休息和休假的区别。

36.简述企业规章制度建立的程序。

37.简述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其确认机关。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1小题,共15分。

38.论社会保险法的宗旨和基本原则。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9分,共18分。

39.曹某2016年5月6日入职公司,在生产部任安全员。双方约定曹某月工资为4,500元及100元满勤补助,试用期一个月,工作期间为2016年5月6日至2017年5月5日,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曹某入职后按时上岗,公司按月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为曹某发工资。2016年11月6日公司与曹某补签了劳动合同,该合同中载明“甲方为公司,乙方为曹某”,签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2017年5月6日曹某从公司离职。曹某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支付曹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部分,共计50,600 元(4,600 元/月×11个月)。因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曹某不服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 (1)本案中公司与曹某补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为什么?

(2)若公司因未依法与曹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需向曹某支付二倍工资,应如何计算支付的期间及数额?

40.黄某于2015年6月1日入职安泰公司,双方订立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18年5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安泰公司通知黄某不续订劳动合同。黄某提出,因工作繁忙,其2016年与2017年未能休带薪年休假,故要求安泰公司支付相应的补偿。安泰公司认为,黄某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其休年休假,已经其本人同意,且该项请求超过仲裁时效,故公司无需支付其未休年休假补偿。同时,安泰公司要求与黄某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后方可同意黄某离职。黄某认为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将严重损害其本人的权益,故未同意订立。安泰公司遂拒绝为黄某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2018年8月6日,黄某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安泰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补偿,并要求公司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1)安泰公司是否需要向黄某支付不续签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为什么?

(2)安泰公司是否需要向黄某支付2016年、2017 年未休带薪年休假补偿?为什么?

(3)安泰公司拒绝为黄某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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