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自考国际经济法概论试题:案例分析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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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A公司2018年1月10日致电乙国B公司:“求购某电脑配件50000件,每件50美元CIF天津。该批货物请于2018年4月10日至20日交货。”2018年1月11日A公司收B公司电:“接受你方来电,可以按时交货。”2018年4月17日A公司收到该批货物,在检验货物时A公司发现部分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但情况不太严重),遂将该情形告知B公司。上述甲、乙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成员国。请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以下问题。
(1)贸易术语CIF的全称是什么?
(2)本案中风险转移的时间是什么?
(3)在发现货物与合同不符时,A公司可以采取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4)若B公司在接到A公司通知后即告知A公司愿派员工3日内赴A公司处修理不符的货物,但A公司未予答复,B公司是否仍可采取该行动?为什么?
【正确答案】
(1)成本加保险费、运费。 (2)当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货物灭失或损害的风险,自卖方转移至买方。 (3)若卖方提交的货物不符合要求,买方即使已经付款,仍然可以要求卖方承担责任,比如买方可以拒收货物或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4)B公司可采取行动。《公约》第48条规定,卖方如拟进行补救,应事先将此意图通知对方,卖方发出的通知只有在买方收到后才产生效力。买方有义务对通知进行答复,若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答复,卖方即可按通知中提出的时间期限进行补救,买方不得在该时间内采取与卖方履行义务相抵触的任何救济方法。(P93、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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