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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销售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股权投资基金业务,不得有()行为。
Ⅰ.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Ⅱ.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Ⅲ.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Ⅳ.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A.Ⅰ、Ⅱ、Ⅲ
B.Ⅱ、Ⅲ、Ⅳ
C.Ⅰ、Ⅱ、Ⅳ
D.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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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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