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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日,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甲公司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甲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1日,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并自甲公司成立之日实际移交甲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2012年9月1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认定甲未履行出资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孙某未履行出资义务
B、如果孙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
C、由于孙某已实际使用该房产,并取得了一部分利益,人民法院应认定孙某部分履行了出资义务
D、如果孙某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可以主张自2012年5月1日起享有相应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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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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