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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

2019/08/12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张、王、李、赵各出资1/4,设立通程酒吧(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也未对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有关的事项作出约定。酒吧开业半年后,张某在经营理念上与其他合伙人冲突,遂产生退出想法。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可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王某,且不必事先告知赵某、李某
B、张某可经王某、赵某同意后,将其财产份额转让给刘某
C、张某可主张发生了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向其他合伙人要求立即退伙
D、张某可在不给合伙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退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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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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